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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垃圾分类光靠罚款不行
2018-05-02 作者: 余明辉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报载,在厦门,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要被处罚。从上个月厦门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以来,厦门市首次对个人开出罚单,已经有6人因垃圾分类不规范先后被行政处罚。去年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垃圾,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其中个人最高可罚款1000元。

  事实上,像这样对不进行或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市民个人祭出处罚规定的,并非新鲜消息,但真正对个人处罚罚单落地的,厦门无疑走在全国前列,凸显了厦门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的决心和勇气。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垃圾分类,徒“罚”不足以自行。用罚款来纠正个人不合规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就我国推进垃圾分类18年仍不理想、仍旧很多人不会分类的现实成因看,仅靠祭出垃圾分类个人处罚的办法,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

  不少城市,尤其是北上广等全国最早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的大城市,虽然都或早或晚制定有具体的《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办法》或《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与标志标准》等制度,但缺乏对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做充分的宣传和有效的讲解。

  殊不知,城市是复杂的,人群也是复杂的,大部分不注意学习、年龄大学习有困难的人无法及时掌握这些知识。有关方面针对这种情况,与时俱进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长期、有效的不间断宣传和教育才对,但遗憾的是有关方面并没有做到。城市垃圾分类实施18年,仍有很多市民“不知咋分”。要想真正实施城市垃圾分类,绝不是定一个制度、建一些硬件设施、搞一次教育这么简单,而是需要更多复杂的配套工作等保障。

  一方面,有关方面要及时补上宣教,让垃圾分类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进社区、进单位、上展板等,补上市民这方面制度和知识的短板。制定和完善一个长期有效的垃圾分类宣传机制,让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脱档、不断档。另一方面,严厉执行垃圾分类实施制度。制度的严肃性和知晓度,最根本的还在于制度的执行力,有了强有力的垃圾分类制度执行力,不知道如何分类的问题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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