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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为推进宪法实施提供保障
2018-03-28 作者: 莫纪宏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此次宪法修改,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有的国情基础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宪法规定。

  此次修改宪法明确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和合法性,必将对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走上正轨、进一步提升宪法实施的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规范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宪法的各项规定,不论是表现在宪法序言中的指导思想,还是宪法条文中的宪法原则和具体的宪法规范,必须要在实际生活中得到遵守。

  修宪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此次修宪,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宪法的修正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修改工作形成的惯例。

  一方面,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政策方向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由执政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正式宪法修正案,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是党依宪执政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遵循宪法不断完善的客观规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有的国情基础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对于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宪法规定,成为党领导全国人民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现行宪法的前4次修改

  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对宪法进行了4次全面修正,每一次都顺应了当时的具体国情。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在拨乱反正背景下出台的。1982年宪法全面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强调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两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根本政治制度,突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原则,以宪法为核心建立起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今年以前又作了4次修改,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改。其中,1988年把私营经济受法律保护写进了宪法,1993年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了宪法,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4次宪法修改,把党的重大政策的变化及时反映到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中,不仅使得宪法自身能够很好地顺应时代要求,而且使得宪法通过根本法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这4次修改,一方面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宪法对社会现实的呼应性,保证了宪法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宪法修改又及时和有效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例如,1999年宪法修改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2004年宪法修改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

  从现行宪法过去4次修改的情况来看,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在正确处理宪法的适应性与稳定性、宪法与政策的关系基础上有序进行的。宪法的修改首先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由党中央根据党的执政理念思想战略发生的重大变化形成修改宪法的建议,然后通过法律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最终由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生效。

  宪法应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宪法的修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是执政党依宪执政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宪法的修改又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一经修改在实践中就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要遵循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

  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前4次修改,从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至今已经有14年时间,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保持了自身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面对上述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已经有14年没有修改的现行宪法需要发挥自身与时俱进的品格,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宽广的胸怀来顺应社会各界提出的修宪要求,把党的政策、人民的意愿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及时地转化为宪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增强宪法与社会现实的适应性,提升宪法规范的权威性,从而为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而有力的宪法依据和法治保障。

  宪法修改有助于推进宪法实施

  宪法一经产生,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也就是说,宪法实施问题是宪法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最核心的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变化和不断变化发展了的客观形势,及时修改宪法,不断完善宪法文本的各项规定,对于宪法实施工作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在依据法定程序修改宪法之后,被修改的宪法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必须要通过宪法宣传、宪法教育的方式和途径让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普遍知晓,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守法”。所以,在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之后,当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此次宪法修正案的各项精神和要求宣传到位,以此来推动宪法实施,增强宪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其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此次宪法修改加强了宪法实施监督的组织体制建设,把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虽然只是把“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但这样的修改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实施精神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之后,由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必须要高度关注自身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肯定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履职能力有更高的期待。

  通过宪法修改,把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在现有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体制上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过去法律委员会也有这项法律职能,只不过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和合宪性审查工作关注得不够,今后必须要作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责认真加以实施。现行宪法把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根据此次宪法修正案新改名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因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法律上是负责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的规定有效行使宪法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任务是负责从法律上审查相关事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可以预见,由于此次修改宪法明确了保证宪法实施专门机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自身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和合法性,这一修改举措必将对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走上正轨、进一步提升宪法实施的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通过修改宪法来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必然会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面貌。(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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