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企业年金发展严重滞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比例只占城镇职工人数的7%。作为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虽“一枝独大”,但“独木难支”;第二支柱则是“一块短板”;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还是“一棵幼苗”。在一个整体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下,关键是要理性地界定不同层次的结构功能,统一制度、强化共济功能。
201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企业年金发展严重滞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比例只占城镇职工人数的7%。作为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虽“一枝独大”,但“独木难支”;第二支柱则是“一块短板”;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还是“一棵幼苗”。在一个整体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下,关键是要理性地界定不同层次的结构功能,统一制度、强化共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