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新规首次明确定义了“刚性兑付”的概念,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意味着“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将被全面禁止。
资管新规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新规首次明确定义了“刚性兑付”的概念,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意味着“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将被全面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