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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搞“二选一” 监管应该介入
2017-11-07 作者: 史洪举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每当“双11”、“6·18”促销节来临,某些大型电商平台就会出台“二选一”措施,要求商家只能选择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强令商家必须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产品只在该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在其他平台上的店铺。今年电商平台“二选一”之争引起的反响似乎比往年更大,业界、学界和法律界对此问题的研讨也较以往更加深入。某服装品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希望不二选一、不站队。

  所谓“二选一”,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政策显然会给商家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并涉嫌扰乱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因此,在电商产业越来越壮大的今天,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不能视而不见,势必调查并惩戒这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商家和消费者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

  “二选一”政策多由在市场上具有优势地位的平台提出,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开设店铺。一般而言,只要平台的入驻门槛、优惠政策、收费标准相差不大,很多商家还是乐意入驻各个电商平台的。一则符合“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的投资理念,二则可以扩大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三则可以满足有不同购物习惯的消费者。强制商家“二选一”,无疑侵犯了商家的自由选择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正当竞争。

  而消费者也是该政策的间接受害者。很多人网购时,对同品牌同种类商品,也会货比三家,在不同商家和电商平台之间比较哪家更优惠,哪家赠品多,哪家服务好。“二选一”政策下,等于该品牌的商家在全网络只有一家店铺,消费者在商品质量、价格高低、服务质量方面的选择权和博弈能力消失殆尽,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被剥夺。

  缺乏竞争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而充斥着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更是不健康的市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七个不得”要求,包括“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而当务之急是,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对给商家出单选题的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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