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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农业发展蓝图
2017-11-02 作者: 闫坤 张海鹏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家谈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三农”发展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动摇,“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将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步骤。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升级,从实践上完成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升华。

  ●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在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下,对农村发展战略的再提升,是全面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行动纲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和城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农村不再是单纯的接受城市的反哺,也是推动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贯穿当前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显得更为迫切。“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解决三农问题,化解农业农村领域的基本矛盾提供了行动纲领。

  十八大以来“三农”领域成就值得肯定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三农”领域的成就也令人瞩目,突出表现为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万二千亿斤,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手中的基础不断夯实。与此同时,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农村教育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农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农”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大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指出了我国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但与以往的历次报告不同,“三农”问题没有被重点提出。这里要表达的意义,一方面是对过去农业农村发展成就的再次肯定,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作用有所下降,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之上。

  解决“三农”问题依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挑战还很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对此,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重视“三农”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在过去90多年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只有正确处理了“三农”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39年来,有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三农”为主题,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虽然自本世纪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发展日新月异,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乡良性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三农”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三农”发展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动摇,“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将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精神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精神。追根溯源,乡村振兴战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升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一个经济体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受工业化、城镇化的驱动,农产品需求增加。因此,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转向,推动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给就成为必然选择。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显著增强,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为了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改善农村发展落后的面貌,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我们党对工农城乡关系做出重大调整,开启了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进程。减免征农业税、粮食种植补贴、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出台,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式把农村建设纳入了国家建设的全局当中。此后,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效显著,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均明显提高,使广大农民初步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升级。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城乡发展一体化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再次加大。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依据美丽中国的理念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鲜明地提出了“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的目标。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建设美丽乡村在秉承“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宗旨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使乡村建设实践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农村可持续发展,从实践上完成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升华。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行动纲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等惠农政策的推动下,乡村面貌整体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幸福感不断增强。但是,城乡差距的现实,使农村的这些改变难以抵挡农民进城的步伐;而全国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使相当数量的村庄更是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差距显著,“空巢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日益加剧,不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使得昔日繁华的村庄日渐衰败。如何使人留在农村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农村发展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虽然已经出台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相关政策,但还远远不够。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使农村的活力被真正激发起来。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在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下,对农村发展战略的再提升,是全面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行动纲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和城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农村不再是单纯的接受城市的反哺,也是推动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坚持与创新

  乡村振兴战略包含丰富的内容,是融合了坚持与创新的政策框架体系。从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当中更多是对以往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坚持。包括: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这些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都是经过理论和实践检验的,是能够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好、落实好。

  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的创新体现在五个方面,是振兴农村的希望所在。一是,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增加农村现代化,只有农业和农村的共同现代化才能使人留在农村。二是,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通过党的文件的形式,明确了2028年二轮承包到期以后的政策,给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三是,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小农户长期存在提供了政策依据。四是,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加“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未来的乡村治理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思路。五是,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表明解决农村人才不足的问题已经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闫坤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张海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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