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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
2017-10-12 作者: 来源:

消费税可以根据“来源地原则”设计成在进口、生产或加工等货物的初始来源环节征税,也可以根据“目的地原则”设计为在最终消费环节(零售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不仅更加符合消费税的征收原理,而且容易被纳税人和消费者所理解,还可以通过价税分离的计税缴纳方式充分体现税收的透明度。正因如此,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的改革,也可以将计征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将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体系中,成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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