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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人因鞭炮炸鱼被判刑
2017-10-09 作者: 记者 周闻韬/重庆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重庆黔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在禁渔期内实施鞭炮炸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颜甲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处颜乙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市2017年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今年5月8日,被告王某某等四人相约到重庆彭水县郁山镇郁江中用扔鞭炮的方式进行炸鱼,后又驾车前往重庆黔江区白石乡九曲河段,采取同样方式进行炸鱼。公安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达捕鱼现场,将王某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65条鱼。

  法庭认为,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各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公开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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