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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法征求意见的标志意义
2017-08-29 作者: 陈庆贵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6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此举对推进中国税收法治进程而言,无疑是标志性事件。

  众所周知,中国现行19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以及2018年施行的环境保护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余15个税种悉由国务院制定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税收法律,同时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新修订的《立法法》也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稿》乃是15个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第一个,其余也将按计划跟进升格。

  “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认可”,此乃“税收法定原则”核心理念,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作法。《立法法》通过设定税收立法基本程序条款,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本质要求,使得“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认可”由理念层面落地为基本制度保障。由是,车购税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税收地位作用的本质回归,昭示了税收民主立法的重大进步。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等天然特质,往往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车购税开门立法征求意见,以最大限度提升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更切合科学立法要义,更合乎最广大民众的意愿诉求,更彰显用制度保障降低税收“痛苦指数”擢升税收“幸福指数”的善治。

  说到纳税人意识,无非两句话,一句是马克思说的: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另一句是富兰克林说的:“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纳税。”车购税征求意见的标志意义还在于,通过践行“税收法定”和开门立法,强化纳税人“我是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进而激发他们“依法诚信纳税”义务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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