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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游人”是治病的“啄木鸟”
2017-08-15 作者: 尹卫国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报载,不久前,游客武善保参加沈阳光辉旅行社组织的“营口温泉一日游”。与其他游客似乎不同,一路上,他不停地与大巴司机和导游聊天,询问有无营运执照、导游证等,拿到合同和行程单后又仔细翻阅条款。旅行结束,他立即投诉市旅游局,找出旅行社三条违规行为,最后旅行社不得不忍痛“割肉”赔偿其2200元。

  据悉,这种“打假游人”在沈阳旅游市场已悄然出现。他们以旅客身份收集和拍照旅行社违规证据,然后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获取赔偿,沈阳多家旅行社已将33名“打假游人”列入接待“黑名单”,联手拒绝他们报名旅游。旅行社认为,他们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恶意诈骗。广大游客则为其点赞,认为“打假游人”的作法实际是帮助游客维权,是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反制。

  应该说,“打假游人”是给旅游市场治病的“啄木鸟”。近年国内旅游持续火爆,少数地方旅游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旅行社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许多游客主动维权意识不足,对侵权行为大都忍气吞声,同时也缺乏维权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及专业知识。熟悉旅游法律法规且善于收集证据的“打假游人”的存在,显然就成为旅行社违法侵权的“克星”,不能不让旅行社有所畏惧,小心提防,实际起到了敦促旅行社守法守规、规规矩矩经营的作用。

  “打假游人”类似于在商场“知假买假”,主观目的是为获得赔偿,似乎有点“利益作祟”,但客观上有利于净化旅游市场风气,维护市场法规、制度与秩序,通过“捉虫”治病让旅游市场更健康、更守法。旅行社痛恨、害怕“打假游人”,说明自身有鬼、不干净,如果旅行社严格遵法守规经营,无把柄可抓,无空隙可钻,“打假游人”不就“失业”、赚不到钱了吗?

  从法律层面讲,“打假游人”的存在不违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调查取证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与欺骗,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相反,旅行社乱设接待“黑名单”则属非法,涉嫌旅游歧视,无任何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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