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纪委获悉,今年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21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11人。近年来,四川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强化执纪问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实各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问责追究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四川省相继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试行)》等新规,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问题移送、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
与此同时,四川省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目前已成立3个督查组,对有关市(州)监督检查。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135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