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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商打假案的积极意义
2017-07-25 作者: 何勇海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报载,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12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姚某从2015年始,在淘宝出售宠物食品。去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姚某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姚某被警方抓获。而淘宝则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

  阿里对假货的“零容忍”态度以及不懈的打假努力,一直有目共睹。与世界百余品牌搭建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体系平台,与品牌商联合打假,与部分世界品牌组建“大数据打假联盟”,对外披露“售假账户操控人”、“假货生产企业”两张大数据打假地图、首批“百家售假企业黑名单”,呼吁有关部门“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一直积极配合各地公安打假,等等,无不走在了众多电商平台的前面。

  但打假不能仅靠电商,电商打假也不能仅靠阿里。消费者苦假货久矣,不管哪个电商平台都有责任清扫假货,用网络技术、法律手段惩治各自平台内的售假店铺。售假分子个人行为也会引发平台商誉损失。在阿里以巨大的投入严打假货时,其他平台不能睡大觉,当对假货形成合围合剿之势。

  全国首例电商打假案公开宣判,意味着司法对网购中的假货泛滥,也开始提到了重视高度,开始通过司法渠道打假,推动打假走向制度化、司法化。据报道,淘宝还在上海起诉售卖假五粮液的一位90后卖家,在深圳起诉售卖施华洛世奇假表的另一位商家,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淘宝“第一案”胜诉后,期待有更多深受假货之害的电商平台、品牌企业以及消费者,早日拿出法律武器,将售假店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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