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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至今已发布4606件税收违法黑名单
借力税收违法“黑名单” 打造税收信用升级版
2017-07-17 作者: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今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这种情况是税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个缩影。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对此,山东某医药公司深有体会。2015年因偷逃税款,该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拉入“黑名单”,各类惩戒也随之而来:药监局加大检查频次,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临时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信行为被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企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得知企业上了“黑名单”,许多合作伙伴终止了购销关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制度创新。如何推动多部门联动联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局面?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

  “现在进入江西省国税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链接就能直接进入‘信用江西’网站,一站式查询到失信企业‘黑名单’、经营者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江西省国税局副局长胥敏锋介绍,近几年,江西国税局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与应用,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涉税数据,将税收违法“黑名单”纳入政府“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通过信用网站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企业“无处可藏”。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在制度引导下,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

  据悉,随着“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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