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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话题]“公路债”有利于约束地方过度举债
2017-07-14 作者: 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今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网民认为,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强化了债务管理的约束机制,有利于约束此前地方政府存在的过度举债现象,堵住违规举债的后门。

  规范地方融资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网民“六盘山下洋芋蛋”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有网民指出,这将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盲目建设。与以前政府还贷公路“修多少路,贷多少款”的方式相比,未来政府收费公路是按照“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发展,两者在规模控制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调控,有效调整收费公路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网民“温来成”表示,为了化解潜在的债务风险,今年来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加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借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融资,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同时也通过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来放开规范地方举债“前门”,实现地方债治理疏堵结合。

  加强专项债监管

  不少网民对于如何加强专项债券监督管理颇为关注。据悉,管理办法落实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财政和交通部门在融资需求、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偿还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特定项目的专项债券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控制财政风险。” 网民“郑春荣”表示,此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由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监管,此次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由财政部门与交通部门共同监管,有利于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为确保偿债打下了良好的前期基础。

  网民建议,要算好收费公路发展细账,厘清债务风险投资压力,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尽快修订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要更多投向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与养护,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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