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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17-06-05 作者: 记者 汪军/贵阳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偷排有毒危险废料,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日前,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件。这是我国第一例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定罪、宣告“数罪并罚”的环境刑事案件。

  2014年4月起,易文发、刘长勇、刘勇金、易腾辉四名被告人共谋非法“生产麻黄碱”牟利,跨省从福建流窜至贵州,在贵阳市花溪区、黔南州龙里县等地乡村承租厂房,购买盐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生产和加工麻黄碱,再运输到中缅边境贩至境外,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为排放生产废料,另起犯意“铺设排污管道”,将有毒废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内秘密排放,相关部门为消除由此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耗资超过250万元。

  5月8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参与审理本案的环保专家认定,此类有毒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饮用后将会致病患癌。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本案庭审持续将近7个小时,鉴于案情特殊,未当庭宣判。

  5月底,本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宣告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文发、刘长勇、刘勇金、易腾辉有期徒刑10年、9年、8年、2年,并分别处以罚金。公安机关查扣的麻黄碱6.188千克、甲苯11700千克等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法庭是我国第一个专属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于2007年成立。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庭,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我国开展环境案件审判做出了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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