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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徒“罚”不足以自行
2017-05-09 作者: 王旭东 来源:

  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尽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7年过后,中国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人意。有专家建议:不分类要被处罚。

  其实,“不分类要被处罚”已在路上。2015年5月,广州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文件,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文件进行了通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进行处罚,其中个人最多会被罚200元。据最新消息显示,广州垃圾分类有望今年立法。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不是对垃圾的“美誉”,而是一些垃圾本身所具备的潜质。分类管理有“把垃圾放对地方”的预期,方便处理,甚至可以“废物利用”,既实现个人行为的文明,又让垃圾有一个良好的归宿,两全其美。可是,我们也不要忘记,不仅社会文明程度没有达到如此高的境界,而且,在细化分工的社会里,不同的社会角色也有自己的苦衷,也不宜对所有违规者一罚了事。

  垃圾分类,“强扭的瓜也甜”。卡特琳·德·西尔吉在《人类与垃圾的历史》一书中,记录了一位法国作家如此概括垃圾对巴黎的危害:“在主要街区,腐臭的垃圾使鲜花凋谢,使美女面色苍白无光。”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越来越感同身受。垃圾强制分类或许有一时的“不适应”与“难配合”,但这种改变是城市卫生与文明的客观要求,改变的过程可能有些“痛苦”,但改变后的结果则是美丽的。

  但垃圾分类,徒“罚”不足以自行。试图用罚款来纠正个人或单位的行为,有一定的杠杆作用,但也容易陷入“罚款经济”甚至是“钓鱼执法”。大量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无法回避。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讲清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义,加强对市民的宣传与引导,也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说不定比“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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