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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IPO遭实名举报
回应称“无事实依据”
2017-05-05 作者: 记者 侯云龙/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生产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今创集团”)于4月28日顺利过会,获得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但就在公司为正式挂牌进行最后冲刺时,却突然遭到市场人士实名举报。举报人认为,今创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戈建鸣涉及贪腐案,根据相关法规,今创集团不应上市发行;此外,举报人认为,今创集团还涉嫌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在相关疑点没有澄清前,应对其上市无限期叫停。

  对此,今创集团当即做出回应称相关举报人“举报结论毫无事实依据,相关事实的认定早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定论”。此外,今创集团还表示,请举报人立即停止对今创集团的诋毁、污蔑,并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

  实际控制人被指涉案

  此前,神州高铁原实际控制人文炳荣针对今创集团曾卷入张曙光受贿案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媒体进行了举报。5月3日,有举报人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创集团IPO为“带病闯关”。

  举报人介绍,今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戈建鸣(大股东俞金坤之子)是张曙光案的参与者,根据张曙光案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2007年、2009年,戈建鸣曾向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提供资金,共计800万元,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而中国中车一直是今创集团的第一大客户,直到目前,其销售占比还超过50%。对此,举报人认为,戈建鸣向张曙光提供资金,已涉嫌个人行贿或单位行贿。

  举报人称,其咨询了北京天畅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中小商会企业协会上市辅导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健。李健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8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该条第5项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举报人认为,因戈建鸣涉案,应对今创集团上市无限期叫停。

  对此,今创集团回应,张曙光受贿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今创集团不涉及单位行贿问题;此外,戈建鸣未被检察院立案,北京市检察院也无对戈建鸣予以调查或立案的计划。同时,今创集团还介绍,多地公安机关已对戈建鸣开具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今创集团的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介绍,今创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005年到2009年戈建鸣向张曙光提供资金的情况并未成为行贿犯罪,今创集团也不涉嫌单位行贿罪,不构成今创集团此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不过,有从事企业IPO工作多年的第三方机构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开案件资料显示,戈建鸣向张曙光提供资金确有其事,其行为涉嫌行贿,并有可能构成个人行贿或单位行贿。“戈建鸣未被立案,意味着目前今创集团IPO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但根据公开资料,戈建鸣的行为却涉嫌行贿,不排除未来被立案的可能。”上述人士这样表示。

  财务数据存造假嫌疑

  举报人还认为,今创集团可能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的嫌疑,造假嫌疑体现在今创集团的营业收入与所缴纳的增值税极度不匹配。

  举报人介绍,根据今创集团的招股说明书,2014年其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0.20亿元,根据当年度的财务数据计算,今创集团当年最多缴纳了7778.6万元增值税。以今创集团所在的制造行业17%增值税率倒推计算,公司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额最多只有4.58亿元。但2014年今创集团利润总额为5.92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05亿元,合计为9.97亿元,这9.97亿元是没有进项抵扣,必须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额。这意味着今创集团已交应税额与应缴应税额之间相差5.39亿元。

  举报人同时表示,即使考虑到今创集团当年度有3.93亿元外销收入,税务部门可以对该部分出口进行全额退税,但仍有1.46亿元增值税应税额差异。

  此外,举报人还表示,根据今创集团利润表,2014年至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0.20亿元、24.73亿元和25.71亿元。三年时间,营业总收入增长25%;但同期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显示,今创集团“支付的各项税费”科目,却从1.73亿元急升至2.62亿元,增幅50%。根据企业经营经验,这同样存在疑点。

  对此,今创集团在公开回应中仅称,“举报结论毫无事实依据”,但并未对举报人质疑进行解释。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通常国内上市公司并不被要求披露年度缴纳增值税情况,但是通过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三大会计报表各科目直接的关系,可以推算出大致数字。该人士认为,面对相关质疑,今创集团应拿出证据打消外界疑虑,必要时可以公开原始财务数据和相关纳税证明。

  今创称文炳荣为“指使者”

  对于上述举报,今创集团当天回应称,公司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业绩过硬,是一家稳定且持续发展的健康公司。对内向员工负责,对外向社会负责,一旦上市定会对全体股民负责;举报人的举报结论毫无事实依据,相关事实的认定早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定论。正告举报人及其指使者,请立即停止对今创集团的诋毁、污蔑。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公司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指使者”,今创集团认为是文炳荣。

  公开资料显示,文炳荣原为神州高铁实际控制人。神州高铁原为亿安科技,文炳荣自2002年成为亿安科技控制人后,历经15年,几经重组,最终于2016年将自己持有的股份以31亿元转让给了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资”)。

  今创集团认为,遭遇举报都是因为文炳荣与新誉集团之间有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据介绍,新誉集团位于常州,其第二大股东是今创集团控股大股东的女婿。今创集团称,2016年下半年,在神州高铁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文炳荣一股二卖,先签排他协议卖给新誉集团,后毁约卖给海淀国资;同时,文柄荣在应支付新誉集团3亿元左右违约金时,就举报了新誉集团的关联公司今创集团。今创集团认为,举报背后,是文炳荣施压或破坏今创集团上市,达到不支付违约金或个人泄愤的目的。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0月,新誉集团与文炳荣等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文氏三人合计持有的神州高铁3亿多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新誉集团,转让总价款31.36亿元。2016年10月,神州高铁公告称,将文炳荣等所持相应神州高铁股票转让给了海淀国资,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个月后,新誉集团起诉文炳荣方,并申请诉前财产保护。随后,深圳中院依法冻结了文炳荣等三人所持有神州高铁股份。

  对此,举报人表示,自己仅是一个普通投资者,既没有受文炳荣指使,也和文炳荣没有任何关系。《经济参考报》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文炳荣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和其本人取得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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