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失信损失九十万的诚信警示
2017-04-25 作者: 苑广阔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报载,南京的王先生卖房子,卖早了,一下子损失近90万,他死活不肯卖,被买家告了。结果,尽管房子最终是留住了,可让他哭笑不得的是:涨了的那近90万,被法院判给了买家。

  在诚信社会尚未完全建立的前提下,失信者到底会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这注定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比如,欠债不还者拿着别人的钱大肆挥霍,活得比债主还潇洒;一些人因为欠债不还上了“老赖”黑名单,也百般抗拒执行。这种种不正常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对诚信的一种破坏,客观上鼓励了不诚信的行为。

  南京市这位失信者,不惜违背房屋出售合同,通过耍无赖的方式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他被买家告上法庭,输掉了官司,他千方百计、不惜毁约,就是为了保住自己房子升值的近90万元,结果却被法院把这90万元判给了买家。

  在这起案件中,失信有了一个可以衡量的代价,那就是90万元。这位房屋卖家,折腾了半天,虽然最后保住了自己的房子,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他却一分钱都得不到。通过这件事,也让很多人对他的个人品质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这种无形的损失,恐怕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了。而万一未来房价不再上涨,反而出现了下跌,那么他因为失信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就更大。

  我们常说“一诺千金”,意思就是人应该讲诚信,做出的承诺比千金还贵,但是如果就是有人没有诚信品德,而是随时随地都可以选择失信,那么我们也应该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代价才行。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失信行为,都是因为利益、金钱,那么只有让失信者付出金钱和利益上的损失,才会对他们产生警示和约束作用。就像新闻中这位失信的房屋卖主,算计来算计去,但还是把自己算计进去了。

  而当地法院做出的这一判决,其体现出来的法律和价值倾向,也值得充分肯定。因为只有法律站在诚信一边,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倡导诚信,遏制不诚信,则愿意选择诚信、放弃不诚信的人才会更多。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南方基金

2016年房企利润与规模双增

2016年房企利润与规模双增

近日,上市房地产企业年报发布面临收尾。从整体业绩来看,期内房企的资产和收入规模普遍实现正增长。同时,房企利润率上涨,告别前几年“增收不增利”的普遍现象。

·价格秒杀房价 天价陵园变身“另类楼市”

电信诈骗“黑手”伸向手机网游

电信诈骗“黑手”伸向手机网游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引诱手机网游用户到假冒的游戏装备网站进行交易,从而实施诈骗。

·“上海模式”能否破解理财维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