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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之手”能否撑起“巨灾”保护伞
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调查
2017-04-21 作者: 记者 欧甸丘/广州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台风、暴雨过境,所到之处一片狼藉,公路、河堤、房屋、农田等遭到严重破坏……一面是老百姓救灾、抗灾的强烈呼声,一面是捉襟见肘的财政窘境。杯水车薪的政府救灾资金远远无法满足灾区对于资金的渴求,左右为难的地方政府该如何应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历年来遭受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袭击最为严重的广东,近年来率先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市场力量,构建对暴雨、台风等巨灾的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为解决前述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

  专业人士建议强化对巨灾指数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推动气象数据标准化采集共享、引入第三方精算等举措优化保险定价,同时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拓展巨灾指数保险的覆盖面。

  点赞 一日赔付成应急救灾新帮手

  巨灾指数保险去年在广东十个地级市落地,涵盖台风、强降雨两类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比例约9倍。巨灾指数保险采取快速赔付、一市一策、省市共投的模式,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救灾抗灾的财政压力,去年下半年试点以来,累计赔付金额达3520万元。

  一日赔付,无须勘损。台风“海马”去年10月份登陆汕尾市,最高风速达42米/秒,达到承保台风事件的最低阈值,触发赔付。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台风登陆后一个工作日内便向汕尾、河源等市支付赔款3520万元。

  记者在各地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中看到,成灾指数以灾害发生量为基础灾害参数,结合受其影响的人口数量、财产规模等保险参量确定。广东保监局副巡视员刘云海说,巨灾指数保险赔付触发机制基于气象部门发布的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参数,无须查勘定损即可快速赔付,避免了损失勘验、赔偿核实、赔付争议等问题,有效提高救灾效率。

  一市一策,因地制宜。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期间,各地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及各地的经济规模、保险缺口、财政负担等因素,确定当地近年来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地震等作为灾害因子。广东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三家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采取一个保险产品、N个保险方案的模式,保险公司独家或主导承保试点地级市的巨灾保险项目。各地级市的承保风险、赔付结构、最低阈值、成灾指数等关键要素均不相同。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财产保险部副总经理林钢说,每一份合同都是针对当地灾害特点设计的具有针对性的承保方案,比如湛江仅投保台风、清远仅投保暴雨,经过与当地政府反复谈判后确定。

  省市共投,优化筹资。对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地区,广东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各地级市投保保费在3000万元以内的,按照省级与市县3:1的分担比例安排省级补助资金,超过3000万元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刘云海说,省和地级市明确了责任,共担事权,调动了各方积极性,通过财政补贴保费购买巨灾保险,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一种补充手段。首年度投保保费由各地级市与保险公司拟定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以后年度各地级市应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确保费率科学合理。

  挑战 “最难的是改变政府官员观念”

  作为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巨灾指数保险旨在巨灾发生时给予地方政府大额保险金赔偿,缓解救灾财政资金的燃眉之急。然而,一项好的制度要发挥出好的效果,落实起来并不容易,面临的困难也不容小觑。

  部分地市政府市场化管理巨灾风险理念仍然欠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的短期思维,与巨灾保险将巨灾风险分散在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内的原理相矛盾。“每年掏几百万的保费给保险公司,但如果在这届政府官员任期内没有触发保险赔付,部分官员就会认为这笔钱白花了,继续投保的积极性就会大大减弱。”广东一位地级市财政局负责人说。

  “最难的还是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的观念难以改变。”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林才德说,部分地级市政府没有制度化利用保险作为解决巨灾风险引发财务失衡的杠杆资金机制、没有设立基本的社会风险和财政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和投保巨灾保险的主观意愿不强,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没有预留巨灾保险的保费补贴预算。

  气象数据不完善也给巨灾指数保险的科学定价带来了挑战。刘云海说,巨灾指数保险的技术核心在于对起赔点、保险金额和赔付结构等进行精算和设计,精算建模需要将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地震震级等历史数据和受灾损失金额相关联,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对数据积累和精算技术均提出了挑战。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保翰璋说,巨灾保险的费率厘定和赔付标准需要大量的气象、水文及历史损失数据作为基础,而目前这些数据分散于气象、地震、水利、交通、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涉及非公开数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足,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准确的费率厘定和赔付。

  长期风险平滑效果有待提升。巨灾指数保险遵守“大数法则”,其风险平滑的作用和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体现。试点期间,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合同逐年签订,目前还不能在较长的时间窗口进行总体评价。

  “广东省试点的10个地市的保单大部分仍有近半年的时间没到期,仍需经历2017年台风季和雨季的考验。实际上,不论从历史灾害数据上看,还是对未来气候条件的预测,巨灾风险敞口依然存在而且较大。”保翰璋坦言。

  待解 全力推动发展需多方联动

  近十年来,我国先后发生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社会各界对巨灾的严重危害程度和严峻威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巨灾保险制度,用可预见的保费支出,应对无法预料、无法避免的突发性严重自然灾害,把风险向更长的时间、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分散,是现代社会建设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不二选择。

  专家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推动巨灾风险发展,方能让巨灾指数保险成为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和利用市场之手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

  增强财政支持巨灾指数保险的持续性和科学性。刘云海建议,逐步推动巨灾指数保险从政策试点转化为常规化制度,拓展巨灾指数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区域。中央、省、市财政应把巨灾指数保险的保费作为重要项目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从保费支持和对政府官员考核评价方面加强督促和引导,防止出现巨灾指数保险半途而废。

  优化气象数据采集和共享,逐步提高保险金额。林钢建议,建立灾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健全预报预测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和公开、共享,加强保险公司与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完善规范的技术标准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风险定价水平提高。

  引入第三方精算作为确定巨灾指数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当前巨灾指数保险的费率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和承保公司之间协商确定。广东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说,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太大,公司大部分保费都分给了国外再保险公司,当前的费率主要是以国外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精算模型精算出来的结果为依据。

  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说,地方政府并不掌握保险定价的专业知识,在确定保费费率及赔付结构上处于信息弱势,建议引入独立于承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精算机制,将第三方风险精算结果作为科学设定保费费率与赔付结构的基本依据,提高确定巨灾指数保险费率的决策科学性。

  目前承保巨灾指数保险的保险公司需从保费中拿出6%作为增值税及附加税上缴国库。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蔚蓝说,巨灾指数保险的保费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是事实上的政策性保险,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对巨灾指数保险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以降低基层政府的投保成本,放大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巨灾指数保险在更大范围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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