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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
2017-03-01 作者: 记者 侯云龙/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月27日,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披露,2016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

  虽然阿里巴巴不断加大“打假”力度,并投入了高昂的人力物力,但郑俊芳坦言,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后进入司法程序更难。这造成对制假售假行为刑事打击力度不足,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为此,阿里巴巴方面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阿里巴巴加大“打假”力度

  阿里巴巴对制假售假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今年年初,阿里再度加大“打假”力度。1月16日,阿里巴巴联合多家公司成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并邀请Dulux、LV、施华洛世奇、赫基集团、地素、资生堂等约20个国内外品牌参与其中。

  郑俊芳承诺,持续提供大数据和技术支持、开放并持续推动各方合作的打假生态、对联盟会员提供阿里巴巴的优先服务、邀请联盟会员参与阿里巴巴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对于阿里巴巴多年来的“打假”工作,多数企业和相关机构都予以了肯定。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展“打假”的华为就表示,阿里巴巴利用大数据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打假行动,“我们对大数据打假联盟勾勒出的知识产权保护蓝图充满期待。”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一位负责人认为,阿里巴巴与公安机关开展了密切合作,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行为实施全环节全链条查处、开展源头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撑,极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效能,“希望阿里巴巴继续运用好大数据打假新兵器,为建立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做出更大贡献。”

  公开资料显示,仅在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之间,依托阿里巴巴大数据,执法部门已经关闭了约675家假货的生产、库存和销售点。

  郑俊芳还透露,成立联盟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继续用大数据赋能打假生态,凝聚最大社会共识,同时定期公布打假信息。

  呼吁加重刑罚治理假货

  尽管在“打假”上取得了不小的突破,并得到了业内企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但阿里巴巴方面坦言,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后进入司法程序更难,这造成对制假售假行为刑事打击力度不足,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

  根据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阿里用大数据加人工复检方式,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超5万元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受理了其中的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个。

  阿里巴巴方面介绍说,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在“打假”过程中,只能采取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的方式进行处理,然后等待处理结果。同时,虽然可以尽力将假货隔绝在平台之外,但无法阻止制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

  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总监叶智飞提到一个案例,2015年,阿里输出线索联合公安打掉一个制售假LV案,并抓捕了制假者;一年后,在和公安配合打掉又一个制假窝点时发现,这次与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

  为此,阿里巴巴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希望全社会形成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来治理假货。

  专家力挺严惩制售假

  阿里在“打假”中遭遇的无奈以及发出的呼吁,其实已是各界共识。事实上,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还过小。以美国为例,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多位法学专家对此评价说,要根治制售假问题,需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加重刑罚力度,让制售假货者付出应有代价。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因为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这使得很多制售假货份子成为‘不倒翁’,被及时揭露出有制售假货行为也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则提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他同时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形成立体治理体系。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系姚志伟教授也认为,目前对制售假者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确实较弱。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商业平台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除完善刑法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建议,执法部门应建立面向多个执法部门和单位的“制售假货份子”电子名单,以避免由于法规、法条和执法部门间的割裂,导致制售假货份子逃避制裁。“列入名单的制售假者,可取消其行业经营资格并限制其银行贷款、出境自由。如果发现累犯,可以按照刑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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