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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风险防范
2017-02-22 作者: 记者 孙韶华/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对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工作部署文件,《通知》明确提出,今年要“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

  《通知》首先明确今年要“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发行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通知》还明确,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此外,《通知》还在“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中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将“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作为单列部分突出,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此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通过召开承销团成员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成员债券投资计划、应债资金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地方债发行安排,避免出现地方债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汤林闽博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2015年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2016年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再到2017年的本次《通知》,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已经形成了以2015年的两个通知为直接依托,各具体发行事项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规范。

  “现在每年的发行通知,一方面是对以前年度发行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是针对当年度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针对性部署。”汤林闽表示,在2016年通知规定的基础上,今年《通知》突出了防范发行风险,将“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作为单独一点进行强调,说明财政部对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运行等持较谨慎的态度,并不盲目乐观,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已有针对性部署。

  他表示,《通知》还从多个方面重视发行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方面2017年《通知》继续强调合理安排发行,均衡发行节奏;另一方面,2017年将开始研究建立续发行机制,通过续发行,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可以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降低了未来的偿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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