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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搜索首次被明确为广告 百度360等厂商表示支持
2016-07-09 作者: 记者 侯云龙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7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描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暂行》还对医药类互联网广告做了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了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对于《办法》出台,百度、360等从事互联网搜索引擎业务的互联网公司第一时间表态支持。百度表示,新规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对此,百度将坚决拥护新规,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并一如既往高压打击虚假违法信息。360表示,对《办法》的出台表示坚决拥护,将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切实遵照《办法》严格执行,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360还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将继续执行此前的搜索举报等各类严格政策,和用户一起严打虚假违法信息。

  对于《办法》的出台,部分市场分析认为,将会对百度等企业的营收造成影响。但多数业内人士则认为,《办法》对互联网广告和互联网广告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办法,这有利于创造更加透明和健康的市场环境,将为互联网搜索引擎厂商未来发展扫清障碍。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办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搜索引擎未来发展的一种“松绑”。在他看来,新出台的《办法》将商业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事实上也在市场的预期之内,“《办法》出台事实上是给百度等搜索引擎未来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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