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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庭审理两起针对威立雅的侵权案
2015-11-23 作者: 记者 王衡/兰州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11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针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被告的侵权案。两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在去年的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受到侵犯,要求被告承担水费开支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审理结束后,法庭均未当庭宣判。

  上午开庭的案件中,杨某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活用水开支10元,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提供2013年9月1日至今的城关区水质监测权威数据,赔偿精神损失费1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下午的案件中,薛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瓶装水费60元,误工费3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两起案件中,兰州威立雅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均为被告。各被告在庭审中均否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兰州威立雅认为,其在苯超标事件后采取了各项补救措施,并进行了道歉、减收水费。兰州石化认为,其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

  1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一起7名市民诉兰州威立雅、兰州石化等企业侵权纠纷案。这3起案件均因去年的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而起,共有9人提出诉讼请求。由于被告不尽相同和诉讼请求不同,因此分成3个案件审理。

  2014年4月11日,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该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的自流沟超期服役,兰州石化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对自流沟水体造成苯污染,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和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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