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参考报社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被申请人为北京世华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华时代”)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事实上,本次经济参考报社诉世华时代著作权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早在今年1月已经作出。涉及五篇被侵权文章的三案,法院综合考虑了作品的独创性、字数、作品稿酬标准及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80元及每案1550元的合理支出。虽然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但被告世华时代一直怠于履行义务,预计其将要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就约有人民币200元。 同日,经济参考报社还收到了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双方另外四案的判决书。虽然被告世华时代在庭审中先后以涉案文章系合理使用、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和被告网站并无盈利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判决书中依旧认定被告侵权属实,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判定赔偿的标准与之前的也基本一致,并且,被告世华时代还需要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日前,鉴于世华时代拒绝进行和解,经济参考报社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世华时代就674篇文章的非法转载支付总计51万余元的著作权侵权赔偿费用及维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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