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境敏感区不得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2015-05-25    作者:王井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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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出台规定要求全省水源地、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将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也将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的审批。
  日前山西省出台的《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同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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