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蔡先生在易迅网以12999元购买了一台尼康D600数码相机,使用中他发现,该款相机拍出的照片存在大量黑点。考虑到问题并不严重,黑点也可通过后期软件修饰处理,蔡先生当时并未向尼康公司提出修理或者清洗要求。
2014年,央视“3·15晚会”报道了部分消费者反映D600相机出现黑点的现象。此后,尼康公司发布公告,承认出现黑点确属非正常现象,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产品性能不低于D600的指定机型。获知该情况后,蔡先生前往尼康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其先后两次进行清灰处理,并作更换备案,表示符合新品更换条件。
尽管尼康公司同意换货,但蔡先生认为,自己是看了尼康公司相关广告后才决定购买D600相机,该产品并非广告宣传的那样具有良好的防尘性能,反而出现大量黑点,尼康公司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于是,蔡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尼康公司退还货款12999元,并赔偿三倍的货款38997元。
记者获悉,黄浦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蔡先生退货的请求,但驳回其“赔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