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细则不明朗 分布式能源企业不敢大步向前
2015-05-18    作者:记者 安娜 仲蓓/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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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发展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将重构中国能源格局”已成业界共识。正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八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论坛”上,与会专家与企业一致看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指出,因市场刚刚起步,配套条件不完善,特别是政策细则尚未明朗,仍“不敢大步向前”。

  分布式能源国内大有发展空间

  无论是刚刚结束的广交会,还是正在此间召开的科博会,新能源企业在提到未来的规划时,都不约而同指向分布式能源。
  “事实上分布式能源的起步发展,还是近两年,主要得益于国家的鼓励政策。”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博士黄碧斌表示。
  自2011年开始,国家就加大了对分布式能源的扶持力度,出台包括《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等多项鼓励政策。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的范围,首次提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概念,标志着分布式能源发展正式步入正轨。
  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业界通称的9号文)中更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运营模式,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4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又再次强调,发展分布式能源。
  从分布能源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67万千瓦,年度新增205万千瓦,分别占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和新增容量的17%、24%。这与2014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提出的,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其中分布式光伏约占60%,仍有较大差距。
  与会专家认为,这表明分布式能源在国内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记者在展会现场了解到,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如汉能等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和一些外资企业,早已通过并购和引进等多种方式储备新技术,只待政策彻底放开,配套完善。

  政策细则不明朗企业踌躇不前

  从政策出台的密集程度和内容来看,国家对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思路和决心是明确和坚决的。但因政策细则尚不明朗,企业仍多在观望中等待。
  “尽管国家政策的大方向是好的,但是现在的政策多是框架性的,真正做实务的时候,你就会发现,鼓励和效果之间还有距离,还是期待细则。”西翼新能源国际集团高级销售经理金焱在科博会现场向记者表示。
  西翼新能源国际集团作为一家外资公司,目前正在北京马驹桥物流仓储基地做一个250千瓦的太阳能屋顶项目。种种制约,目前西翼新能源国际集团分布式能源的项目仍面向国外市场,国内市场占比仅1/20左右。
  “我们有很多项目,但是在国内要靠贷款融资,做起来就不赚钱了,利息成本太高,引入投资者的话,在中国投资者一般要求3-5年回收成本,但分布式光伏的收益周期可能要6-8年,比较困难。”金焱说。“再说余电交易,目前的余电只能上网,用户与用户之间很难实现平级交易,一是没有交易平台,另外用户本身没法开电业局的发票,企业购电无法凭票计入用电成本,财税体制也是一大障碍。”
  据黄碧斌介绍,中央在制定分布式发电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时,由于没有明确到各个省份,也未明确建设时序,精细化程度不高,对各地方分布式电源发展指导性相对较弱。
  现有鼓励高电价用户优先自用、抵扣下网电量的政策本质是减少国家对分布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由电网企业进行“暗补”,容易出现逾期收益不稳定、融资难的问题。
  同时,目前分布式发电用户多为民营企业,其用电量容易受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影响,银行业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融资持谨慎态度。
  金融领域的专家认为,房屋的产权和电站的产权不一致,以及收费方式等,制约了行业发展,也令金融机构踯躅不前。
  投资政策方面,“特别是对分布式天然气发电的激励性不够,仍未出台全国性的激励政策,仅有上海和长沙出台了初投资补贴政策,难以回收项目投资,无法推动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发展。”黄碧斌说。

  专家呼吁政策与技术融合加大激励力度

  “我国分布式能源起步较晚,要实现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与统计信息部副主任游敏在论坛上表示。“必须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来引导有序发展,同时制定系统的分布式能源产业政策。”
  黄碧斌强调,在全国规划总量目标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分省的分布式发电规划目标,做到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布局统一,是当前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在分布式电源发展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投资补贴政策,后来逐渐过渡到电价补贴。
  例如,德国1991年实施的“1000屋顶计划”和1998年实施的“10万屋顶计划”都是采用的初投资补贴。美国加州的“Buy  Down”政策,即初投资补贴政策,补贴比例在50%左右。日本1995年实施“新阳光计划”,第一年的项目补贴初投资的50%,以后新上项目的补贴比例逐年递减10%,直到2005年才取消了初投资补贴。
  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补贴政策方面,丹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在法律上明确予以保护和支持。日本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而非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政府一般还会定期根据技术和经济情况对补贴力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综合国内外的情况,“应将行业发展规划、财政补贴政策、能源价格政策、鼓励技术研发及设备国产化政策、进出口税费政策、项目规划与评估政策等综合起来统筹考虑,逐步形成一整套适应分布式能源特点的、系统的电力管理体系、市场机制和技术支撑体。”中国分布式能源产业联盟秘书长蒋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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