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商业健康险个税试点
2015-05-1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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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个股方面,健康险业务占比相对较高的保险公司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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