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服务将收费
2015-05-0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北京市发改委7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自6月1日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充电桩概念股近期值得关注。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北京下月起开收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 e-tron,来自奥迪的电动车解决方案
· 发改委拟为新能源车企业设“门槛” 低速电动车或受限
· 苹果设实验室拟开发电动车
· 多措并举营造电动车产业良好生态
 
频道精选:
· 【思想】环境治理首先要政绩观“绿化” 2013-06-14
· 【读书】从IT到DT 2015-05-06
· 【财智】多券商交易系统故障 凸显服务管理不足 2014-12-05
· 【深度】改革推进落实遭遇“软抵抗” 利益固化现象浮现 2015-05-07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