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诉证监会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5-05-05    作者:熊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杨剑波因“光大乌龙指”事件不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杨剑波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此后,杨剑波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光大证券错单交易信息构成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杨剑波作为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光大证券决定实施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负责执行该对冲交易,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为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杨剑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4月20日公开审理上述案件。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和禁入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错单交易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光大证券事发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等以及杨剑波是否构成直接责任人员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经依法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光大乌龙指案高管诉证监会败诉 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 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再延期三个月
· 杨剑波状告证监会 谁该反省?
· 杨剑波证监会激辩“乌龙指”四大疑点
· 未收到杨剑波诉讼案立案应诉通知书
 
频道精选:
· 【思想】15元米饭,到底公道不公道 2013-06-14
· 【读书】人类还能接受最节约能源的生活方式吗 2015-04-28
· 【财智】多券商交易系统故障 凸显服务管理不足 2014-12-05
· 【深度】山东近九万个自然村三成"空心化" 2015-05-05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