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5-04-29    作者:记者 刘丽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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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P2P网贷、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迅猛发展后,其风险也在逐步暴露,尤其关于P2P平台倒闭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论坛表示,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焦瑾璞认为,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把加强消费者保护放在重要的地位,这里面最突出的表现是信息的透明度不强。如果信息不透明,那么交易的程序也是不清楚的,投资的钱投进去到底做了什么也不清楚。从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是不高的。除此之外,还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个人金融信息或个人隐私保护不足、纠纷调节机制不完善等等。

   “防范和化解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永恒话题。发展是一个方面,风险是另一个方面,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就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创新,还会伤人。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来搞非法集资,做非法借贷,是必须严格禁止的。”焦瑾璞补充道。

    面对我国P2P屡屡跑路、倒闭、涉嫌非法集资的现状,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说道:“中国的非法集资罪是一个后治罪,它是以是否对参与者产生实际危害和损失来定罪,如果不发生损害,没有人举报,即使没有执照经营银行业务也不会有人禁止你。这就导致了现在的现状,很多民间借贷和现在所谓的P2P,只要风险没暴露,哪怕是玩庞氏骗局,就可以永远经营下去。而对照英国的法律,英国没有非法集资罪,但是有非法经营银行罪,即一个机构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银行业务,一手吸收存款,一手放贷,这就属于银行业务,就涉嫌非法经营银行,检查部门就可以以刑事罪进行立案,而不论是否发生损害。这与我国的后治罪形成鲜明对比,这点也值得借鉴。

    关于互联网金融规范政策的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王晋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做互联网金融发展和规范相关工作,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应该是法制金融,而金融经营的就是风险,风险需要控制,就是互联网金融某种程度上和传统金融实际上在金融内核上实质没有特别大的区别,首先也会面临到金融面临的风险,跟传统金融不同的是,因为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引入了互联网的元素,它是一个互联网+的结果,风险也会兼有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和互联网本身的风险,两者会兼而有之。

    王晋认为未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控手段,可能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可能会主动的去寻找、抓取非结构化的数据来弥补结构化数据的不足,因为毕竟这是一个新兴行业,在成长过程中,很多事情是需要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

    作为行业内从业人员,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风控应该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传统金融,基于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风控;第二部分是行业政策性风险,即企业经营风险;第三部分是网络安全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控,就需要综合从以上三个层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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