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5-04-24    作者:马婧妤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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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意见提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都是市场监管方式,不得相互替代,不得越位缺位,自律监管可解决的事项,行政监管原则上不干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定位于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明确监管分工,提升协同有效性,意见分为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规范各类主体行为、挂牌公司监管、不挂牌公司的监管(申请资源纳入监管的历史遗留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经核准通过定向发行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监管协调。意见提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都是市场监管方式,不得相互替代,不得越位缺位,自律监管可解决的事项,行政监管原则上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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