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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作者:记者 范春生 罗捷/沈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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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息陷阱 2.四招手段成功“洗脑” 3.以响应国家发展政策为名 4.沈阳多企业涉及诈骗跑路折射监管漏洞

  经朋友介绍,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在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如今血本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名为“华玉黄金”的项目实际是涉黄金贸易特大非法集资,目前涉案额逾10亿元,受害人群超过1000人。沈阳警方已立案侦查,但至今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这起案件暴露了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新特征,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值得警惕。

  高息陷阱:100万年赚12万

  “全家集资40多万元去买华玉的1100克黄金,当我们按照规定7天以后去取黄金和利息时,被告知黄金及利息全没了。可是大连、北京、通辽的华玉居然还正常营业!”一位投资者说。
  “华玉黄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项目?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其网站称,“客户可以当日市价购买华玉黄金并享受定期性相应折扣;可按购货凭证的回购期限、根据协议条款,由华玉公司原价回购黄金,收益稳定”。
  2014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5日,华玉公司总经理李淑敏告诉投资人,账面上已经没钱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了。
  2015年1月19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准备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当晚,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接到报警后,连夜成立专案组。经查,该公司以“黄金理财”“黄金回购”等方式,将“高额投资收益”作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随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投资者李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他的受骗经历。去年7月,他获悉在华玉公司做黄金理财可以赚钱,8月25日来到该公司,一位业务员接待了他,向其介绍公司是专业做黄金理财投资的公司,在新加坡黄金交易中心有专门的席位,聘请国际知名的黄金理财师,可以在期货黄金的涨与跌中获得巨大收益。该业务员表示:“如果有客户参与黄金理财,公司可以签合同保证客户每个月的固定收益,买黄金拿利息,100万一年可挣12万。”
  李华当天通过现金交款的方式,投资1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六个月的黄金,购买价高于市价,签订了购货合同以及委托华玉公司代为保管并理财的合同。两个合同约定按照购款额的3.5%作为每个月的利润收益。每月23至25日间,在连续领取了五个月的收益后,今年1月19日,李华发现公司已不正常营业,咨询后得知,公司十多天没有正常支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了,遂意识到受骗。

  营销有术:四招手段成功“洗脑”

  在采访中,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华玉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四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装修豪华营造“实力”。华玉公司与从沈阳市陆续失联的投资公司相似,都是选址靠近繁华街路,一般临近银行、证券公司。“华玉黄金”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
  为了彰显实力,“华玉黄金”在装修方面下了大功夫。三层楼的面积,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二分利、三分五、额外再增加一分五,只要你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高息的诱惑就会一直跟随着投资者。
  该公司一位匿名接受采访的投资顾问回忆,老板在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一定要不停地灌输“能获得高回报”这个概念,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老年人就会被成功“洗脑”,再加上近几年公司成功返利的事实,投资者一定会相信的。
  第三招,主动带客户出国考察。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华玉黄金”领出国进行考察。
  “华玉黄金”的老板会主动带着一些投资者出国到马来西亚的矿山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感情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草草了事。
  第四招,崩盘前“吐血”促销。华玉公司在2014年12月份时,开始“吐血”促销。不仅不给到期的投资者返钱,还圈拢这些投资者继续将钱或者黄金押回来;不仅额外增加回报,还赠送一部IPHONE6手机和往返香港的飞机票以及全程的酒店费用。

  诈骗之道:以响应国家发展政策为名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认为,类似“华玉黄金”事件,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大多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实,给受害人依附于政府宏观政策的信赖感。一旦案发造成损失,会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记者近日来到华玉公司,看到一楼大厅站满了人,有投资者代表组织投资人进行登记,二楼大门紧锁,三楼几位投资者代表在准备材料,准备交给政府职能部门。一名投资者代表介绍,已经有超过1000人登记,登记金额7亿多元,预计整个涉案额超10亿元。
  “华玉黄金”事件的投资者分两种。一种是家境殷实的“投资型”,一种是生活窘迫的“救命型”。投资人介绍,“华玉黄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拿着“真金白银”回家。然后公司“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孙长江表示,类似华玉公司这样的集资诈骗暴露出各种新特征,危害巨大。“这一案件涉案值巨大,受害人众多,就是靠被集资者的不断参与来维持,因为其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所以终有一天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融资活动全面崩盘。”他说,非法集资者多卷款而逃,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最近几个月,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潮,引起群众恐慌。大多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受害人诉求难以得到满意答复,与华玉“黄金事件”有类似特征。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建议,应建立预警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避免或减少打击上的滞后。
  同时,整合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办理涉及工商、金融、宣传、信访、纪委、监察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包办的。”孙长江说,在处置一些较大案件时,应由政府牵头成立案件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把打击非法集资上升为政府行为,避免司法机关单打独斗。

  沈阳多企业涉集资诈骗跑路折射监管漏洞
    记者 罗捷 范春生/沈阳报道

  在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上的一家名为辽宁盛腾投资管理公司门前,临街二层铺面装修气派,挂着大字牌匾,但大门紧锁,人去屋空。《经济参考报》记者透过玻璃门向里望去,室内的大堂经理吧台、贵宾室、赠品陈列台、收银窗口一应俱全,就像银行营业部。地上散落着纸抽、豆油之类的赠品,大厅上的巨大条幅还写着“以诚为本、真情回馈、感恩行动、答谢客户”的字样。
  据一位投资者反映,几个月前她在这家公司投资了27万元,每月利息1.5%,但最近公司老板不见了,员工也联系不到,只好去公安机关报案。
  还有一位姓杨的女士反映,她于2014年7月,被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年收益率14.4%以上,保本金、保收益、无风险”的宣传打动,就将儿子准备结婚用的35万元投了进去,现在老板跑了,才发现受骗。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最近几个月来,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事件。近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已将11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逮捕。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企业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存在漏洞,民间借贷及社会融资缺乏有效监控,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建立民间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
  据了解,2014年10月中旬以来,沈阳市内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及赠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投资、理财存款,近日却突然相继失联、跑路,相关企业数量已超过20家。沈阳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初步认定相关企业已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受害人数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涉案公司大多位于街道两旁,名字中大多含有“投资担保”字样,雇业务员在马路、商场、市场等公众场合公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拉客户、吸收投资和存款,揽到巨款后负责人卷款溜之大吉。
  对于这类打着理财、担保旗号的企业开展非法经营,目前仍缺乏完善监管体系。记者注意到,跑路企业多是去年利用工商注册登记改革之机,在沈阳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万元),以此宣传其实力雄厚,再进行非法经营。辽宁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信息咨询,但却擅自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宣称50万元年收益达8.7万元,年回报率达17.4%。
  据沈阳市政府金融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等融资性业务,融资类担保机构必须获得省金融办的批文才能运行。然而这些涉集资诈骗的投资类公司根本未报批,使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其信息。辽宁省从去年4月开展清理非融资类担保公司,一些投资担保类公司更名为投资管理公司,脱离监管。
  目前,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以信用约束和抽查为主,存在一定滞后性。辽宁省去年7月开展企业经营信息上报,要求去年底以前成立的企业要在2014年下半年上报,2015年新成立的企业在2015年上半年上报公示。到2014年9月15日,辽宁省申报公示企业占应报送公示企业的15.33%。这些新注册成立的投资类公司利用这一空子打时间差,规避信用监管。公安部门在未接到群众报案前,对于大街上以理财名义开展非法担保集资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这些公司从开业到跑路,未能引起任何监管机构的警觉。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多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尚未完全纳入政府全面监管范围,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仍欠缺经验和能力、手段。一些人士建议,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及集资。在温州、鄂尔多斯等民间借贷发达地区,已由地方政府引导,民间出资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入驻登记中心。其他地方政府可参照发达地区的成功案例,鼓励民间借贷实行牌照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方便监测管理。
  有学者称,应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调查采集民间融资的相关数据,加强对民间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利率水平的管理。建立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指标体系。将资金用途、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贷形式、资信状况、信用状况等影响融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因素纳入监测指标。首先确立明确的管理监测民间金融的部门,建立民间金融信息监测统计网络;其次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放债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及民间金融群发性异常变动调查制度。
  有关人士还建议,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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