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工业项目可建保障房
2015-04-09    作者:刘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深圳市规土委最新披露,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房配建规定将修订,工业项目也可视情况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用地的30%。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拓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二是统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优化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配建比例核增、核减情形。
  此次修订,增加了改造为工业的项目中,安排部分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条款。与改造为住宅项目均需配建保障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同,改造为工业的更新项目是否配建,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等情况。同时,为保证项目改造后仍为工业生产为主,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建设用地的30%。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将统一。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基准比例: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5%。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为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保障房给别人住?”
· 甘肃新建保障房超额开工过半竣工
· 郑州新建保障房将为“绿色建筑”
· 京沪获批集体土地建保障房 试点城市5月扩容
· 广州单位自建保障房引发热议
 
频道精选:
· 【思想】职业年金不应只有"体制内"利好效应 2013-06-14
· 【读书】如何保持持续的专注力? 2015-04-02
· 【财智】多券商交易系统故障 凸显服务管理不足 2014-12-05
· 【深度】政企投资热高涨 石墨烯上游产业"泡沫化"端倪初显 2015-04-0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