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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遭遇招投标乱象
2015-03-26 作者: 记者 陈晨 许祖华 袁汝婷 艾福梅 张莺/西安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期在陕湘桂宁等省区调研了解到,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招投标环节乱象频出、食堂运转及工勤人员配备缺乏保障等“老问题”依旧突出,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受到影响。基层教育工作者建议,宜因地制宜对政策标准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情况,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各地结合实际自加压力,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加快食堂建设、提升配餐服务、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教师陪餐制度等措施,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说,陕西将本省“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按照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200天的标准在64个非国家试点县逐步推行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截至2014年底,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全省107个县市区8850所义务教育学校的231万名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70%。
  不过,多地受访基层干部和教育工作者表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至今,其补贴标准、覆盖范围已面临调整需要。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招投标环节乱象频出、食堂运转及工勤人员配备缺乏保障等“老问题”突出,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一方面是补助标准偏低,营养餐“营养”缩水。自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试点地区补助标准提高到4元。尽管如此,各地仍普遍反映,营养改善速度追不上物价上涨幅度,营养餐缩水现象时有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些试点地区山大沟深、常年缺水,自给能力十分有限,蔬菜全部依靠城市批发市场流通供给,价格高、品种少,学校伙食调剂难度大,无形中降低了学生优质营养素的摄入量。
  在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资金短缺导致的食堂建设滞后、供餐就餐设施简陋、新鲜食材供应困难等“老问题”依旧突出。各地还普遍反映,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待遇低、留人难,食堂运转也缺乏资金保障。一些县市区未能将加工营养餐衍生的运行成本及人工成本纳入政府预算,造成了学校膳食补助资金被挤占等现象。
  另一方面则是供餐环节的乱象频出,食品安全监管隐患仍存。2014年6月,广西藤县涉及近8万名小学生的营养餐项目招标,6家中标单位中竟有3家为“问题企业”。湖南省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中学校长张春坦言,在确定营养餐供货商的问题上,领导插手、打招呼现象太多。供货商良莠不齐,供应的食材来路不明,质量难以保障。“都是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小贩,完全不能称之为供货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马存林以及吴军科、王海波、张春等基层干部及教育工作者表示,针对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新问题频出、老问题仍存的现实,宜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学校食堂、餐厅等建设改造进度,提升软硬件实力,为学校供餐创造条件。
  首先,因地制宜提高膳食补助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分地区、分标准因地制宜提高膳食补助标准。可针对民族地区或清真饮食地区出台专项补助办法。
  其次,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符合条件的农村私立学校学生、学前教育儿童等纳入补助范畴。
  第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用于学校食堂设备更换维修,水、电、煤等支出,满足食堂日常运转需求而不挤占学校正常公用经费;建立工勤人员工资补助机制,稳定供餐队伍。
  第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营养餐及原料供应商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核,将不合格企业挡在校门之外。王海波建议,可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纳入地方政府和学校政务公开范畴,便于群众知晓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抓好常规检查和重点监测,推动营养改善计划科学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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