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电商立法还有多少功课要做
2015-03-25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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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目前我们已经起草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因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国内电子商务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2014年网上零售额达到了2789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而且还以30%-40%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倡议了多年,但一直未有进展,此番正式提上议程。但法律界人士的分析也让我们看到了电商立法的背后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行业监管政出多头,电商无所适从,税收管理如何与实体店衔接存在技术难题。电子商务法必须处理好和其他现有法律的关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与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在数据技术上要与现行的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机制上也存在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的现实问题。
  目前,对电商的监控义务只是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就是电商应建立假货监控制度,但具体如何明确以及有无法律责任,都没有说明,约束力并不强。
  电子商务立法要重视网络自治的特点,重视电子交易的规律和特点,既解决信息技术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也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留有余地;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要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的先进经验,以战略眼光看待电商立法,提升电商立法层级和远瞻性,建立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方面的完备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刻不容缓,它将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对中国今后的新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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