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提交审议
明确推进IPO注册制
2015-03-11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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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了关于证券法修改的最新进展。尹中卿表示,今年4月下旬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进行审议,顺利的话年内可以出台,此次修订确定了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度,明确了注册的程序,修改了发行的条件。
  据介绍, 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证券法修改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工作。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下旬的人大常委会将会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年内可以出台。
  尹中卿提到,此次证券法修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精神为指导。修改中的思路主要有三点:一是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放松管制,鼓励创业创新,推动证券行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此次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修改主要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修订草案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度。草案明确了注册的程序,修改了发行的条件,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的限制制度;二是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修订草案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新增了三种交易场所,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三是完善了投资者的保护制度。草案专设了一章投资者保护,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散户的保护;四是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修订草案完善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扩大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完善了证券的保荐、融资融券制度,适当放宽了证券的登记、托管、名义持有等制度;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取消了7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草案还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的上市审批,调整了证券发行强制承销的规定,修改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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