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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作者:记者 赵宇飞/重庆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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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业鱼龙混杂 2.医院反应冷淡 3.深陷“身份尴尬” 4.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

  去年引得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相继落子布局的互联网医疗,却迟迟未能真正走入大部分老百姓的生活。
  不久前,重庆市民雷浩然的孩子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他担心看病麻烦,按照网络在线医生的建议,给孩子吃了两天感冒药和抗生素,症状没能缓解,反而加重。随后,孩子在医院被诊断为肺炎,必须住院治疗。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低门槛导致这一行业鱼龙混杂,误诊现象时有发生且维权困难,让很多患者感到“通过网络看病,心里不踏实”。
  与此同时,一些医院反应冷淡,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动力与兴趣,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身份尴尬,遭遇信息壁垒等问题,也阻碍着这一产业的发展。

  行业鱼龙混杂

  互联网医疗行业过低的准入门槛和规范缺失,导致投资该行业的企业良莠不齐,一旦发生误诊等医疗纠纷,患者维权无门。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手机上随机下载了几款医疗软件,有的软件比较规范,在线解答的医生标明了姓名、工作单位、专业等信息,但也有不少软件信息缺失。记者在一款软件中尝试输入一个皮肤病方面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却源自一位耳鼻喉科医生,继续追问后再没收到回复而且不少医生都是简单询问患者情况后就做诊断、开药方。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血液科副主任高蕾表示,很多疾病的症状、原因复杂,且患者个体差异明显,需要望闻问切和专业仪器辅助,单靠互联网平台的简单交流容易误诊,该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无疑将这一风险放大。
  互联网健康咨询和诊疗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存在着“身份尴尬”。在医院内的诊疗活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医院通常不会让医生独自面对,而是出面协调解决。而在线问诊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则有可能出现医生“裸奔”的现象,医院不会为医生承担法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说,患者到医院就医,医患双方即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但用户在互联网医疗客户端上获得的处方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一旦出现误诊或用药问题,患者将陷入维权困境,很难找到责任主体。
  上海医库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涂宏刚说,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均未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
  此外,目前网上治疗的医保报销政策处于空白阶段,也导致病人对于网上诊疗的接受度较低。

  医院反应冷淡

  在互联网医疗领域,无论是预约挂号还是健康管理,核心资源都是公立医院和医生。但记者采访发现,许多公立医院与企业合作动力不足,企业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对接。
  “尽管各级主管部门比较支持,但公立医院普遍缺乏合作兴趣。”挂号网CEO廖杰远说,在企业市场推广过程中,不少医院管理者甚至认为挂号难、看病难是老百姓的事,与医院无关。与企业合作会增加医院的工作量,还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与网络预约挂号企业合作,如果患者通过网络预约成功而没有到医院看病,将会增加医院的服务成本。
  对此,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黄东胜表示,医院如果与企业合作,比如允许医生到网络问诊平台工作,在政策监管空白的情况下,要面临较大的误诊纠纷风险。而且医院平时业务量很大,这势必会影响医生在医院的正常工作;如果与智能医疗硬件企业合作,则会增加很大一部分设备成本,按照目前的医疗价格体系,医院无法弥补该成本支出。同时,很多医院都有自己的预约挂号平台,所以不愿意与挂号网站合作。
  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钷表示,目前民营医院的配合度最高,因为他们需要挖掘线上用户,为患者提供差异化服务。但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公立医院拥有绝大部分专业设备和高水平医师。由于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有些院方认为没有必要通过互联网开拓患者资源,甚至认为企业是和医院抢饭碗的,在缺乏政策推动和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公立医院不可能有足够动力。周钷说:“很多医院还是想独立搞一套,例如医院自己搞预约挂号系统、健康管理系统,但这大多是孤立的、封闭的。”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主任倪荣表示,由于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对接,目前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无论是预约挂号、问诊还是买药、支付,都只是“在医疗活动的外围晃荡”。

  深陷“身份尴尬”

  多位企业负责人反映,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互联网医疗企业予以资质认证和经营许可,这种尴尬身份往往让有意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医院“望而却步”。同时,无处不在的信息壁垒也阻碍着这一产业发展壮大。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们在与全国各地的医院洽谈业务合作时,经常被院方提出的两个问题“难倒”:一是公立医院与互联网医疗企业合作,是否有政策支持;二是互联网医疗企业并未获得资质认证,医生参与健康咨询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一些医院因企业资质认证问题拒绝合作,并明令禁止医生进行互联网咨询服务,或参加企业组织的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系统。成都影泰科技CEO徐宇表示,在其远程医疗服务推广初期,绝大多数医院都存在“抵触心理”。
  由于医院拒绝合作,企业往往选择绕过医院,直接与医生本人联系。不少医生在未经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加入健康咨询平台或健康管理系统。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贺娟认为,我国目前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是“单位人”必须定点执业,只能在其供职的单位提供医疗服务或得到单位许可进行院外诊疗,而互联网医疗企业不具备医疗机构资格,医生参与网络问诊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嫌疑,现在还没有界定。
  同时,信息壁垒也已成为产业发展的重大障碍。阿里巴巴“未来医院”负责人表示,由于无法打通医保信息系统,目前该平台只支持自费用户,无法支持医保结算,“未来医院”要惠及大部分老百姓还任重道远。“掌上药店”手机客户端创始人王浚海说,国家药品监管码对于医药电商非常重要,用户可通过扫码来辨别药品真伪,但目前却并未向医药电商开放,非常影响用户体验。
  此外,北京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认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意味着医疗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患者隐私数据将面临较大风险,保障信息安全将成为互联网医疗行业面临的挑战。目前不少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收集了海量用户的健康数据,企业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普遍不足,健康数据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私密性,一旦发生大规模信息泄露事故,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毁灭性打击。

  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
    记者 赵宇飞/重庆报道

  针对互联网医疗产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既不能放而任之,也不可因噎废食,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填补对这一产业的监管空白。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鼓励公立医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融合发展。

  填补监管空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医疗产业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2013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移动医疗应用监管指南》,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监管,并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准入审批、经营范围等做出标准化要求。
  美国《指南》规定,手机等移动平台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医疗设备使用,允许医疗保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医疗图片做出具体诊断等。英国卫生署也于去年3月推出了针对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审核制度,所有的医疗应用必须通过卫生署的安全审核,进入其官方网站后才能向用户发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建议,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出台相关政策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网上医疗疾病的适应症、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审查备案、设备技术标准、医生资质注册、网上医疗如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医疗纠纷处理、患者维权一系列关键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规范行业秩序,逐步改变该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状态。
  以一些互联网“轻问诊”平台为例,首先应对其可涉及的疾病种类予以限定,其次对平台上的医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注册备案,应对医生的线上咨询行为进行规范,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轻问诊”的优势,对于相关疾病种类和诊疗规范予以明确,尽量降低误诊风险。同时,还应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主体及处置方式,避免患者维权无门。
  一些互联网企业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医疗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放而任之绝对不行,但矫枉过正也容易扼杀创新,甚至将新兴产业“管死”,相关政策应努力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授予资质认证

  针对企业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对接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宜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并将其纳入健康产业扶持范围。鼓励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推动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的互补和对接。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分析师钱正昊建议,互联网医疗属于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健康保健行业,作为牌照性准入行业,资质认证对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难以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宜将互联网医疗行业纳入健康服务业范畴进行扶持鼓励,明确医生参与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合法性,将互联网医疗企业从“散兵游勇”收编为“正规军”,解决其“身份焦虑”和资质缺失的问题。
  钱正昊说,由于公立医院不愿意与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想要深度发展,目前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从政府渠道获取同当地公立医院合作的资格;二是采用市场方式参股公立或民营医院,如投资医院的基建或购买大型诊疗设备等。“但这两种方式只有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背景的企业才能做到,不利于鼓励创业”。
  挂号网CEO廖杰远、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钷等企业负责人呼吁,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各有优势,是互补关系,而绝非简单的竞争关系。宜从国家层面认可互联网医疗在预约挂号、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建议,政府部门可首先引导公立医院放开慢病管理、康复项目等部分安全性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让企业能够参与进来,让非专业的患者和家属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医疗设备做专业管理。四川省将在2015年确定两家大医院,选择一些容易在网上管理的常见病进行网上诊疗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推广至其他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一些互联网医疗产品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充予以扶持。

  推动信息共享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春伦认为,很多疾病的症状和原因复杂且患者个体差异明显,面对面诊断都有30%的误诊率,单靠互联网平台的简单交流很可能导致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传统医疗手段依然不能放弃。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共享。鉴于医疗信息的敏感性和私密性,有关部门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标准体系,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逐步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同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倒逼互联网企业加强安全投入,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黄东胜建议,有关部门宜出台明确政策,清晰界定医疗信息共享的范围、条件,并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逐步推动医院医疗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认为,多数互联网医疗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薄弱,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往往让出现信息安全事故的企业免于处罚,无法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以具体政策或法规的形式,设立信息安全的“高压线”,明确医疗信息的安全标准,对发生信息泄露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也打消公立医院信息共享的后顾之忧。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马小驹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传统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医疗人才培养,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人才供给,完善网上健康服务管理学科体系,完善网上健康服务职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既懂医疗、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传统医疗与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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