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狗头金”归属 一堂生动普法课
2015-02-11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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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青河县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一块重7850克狗头金,它的归属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青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将为此专门召开协调会,也将随时向大家公布工作进展,“回应网民关切”。
  狗头金是指天然产出的、颗粒极大、形态不规则、质地不纯的块金。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组成。其产出相当稀少,其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故被人们视为宝中之宝。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因为狗头金太贵重了,是不是属于国家?
  有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狗头金”应归国家在法律上应该没有争议。但发现“狗头金”的权益如何保护,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这块狗头金虽说是捡到的,也不能隐瞒,交给国家是法律和道德要求,但国家给予的奖励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信息要公开,程序要合法,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这块狗头金,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现在问题在于,物权法之类的法律既没有规定“先占原则”,反而在很多情况下,让很多跟资源保护无关的、模糊不清的无主物、埋藏物都归属于国家所有。这无疑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认为,单块狗头金属无主物,黄金属于自然矿物。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金块归属的确定,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应该偏向于鼓励、保护公民。一方面,国家应该通过明确列举加有限排除的方式对无主物的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即国家明确在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下,明晰国有与集体所有的财物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落于国家与集体所有之外的财物,又不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应视为无主物,归先占人所有。
  天价乌木、天价狗头金这样的事件,正是权威部门出来解读,向民众普法,或者讨论修改法律的好时机。总而言之,民众应得的,让他们放心拥有,需要上缴的,则应该做出恰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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