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小区广告收益成了糊涂账
2015-01-27    作者:记者 刘金辉/郑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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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郑州市区北部金杯路与银河路交叉口的金蓝湾小区里,大门内两侧的灯箱广告格外引人注目,一个灯箱广告的LED屏上在循环播放着广告。走进门洞里,两个电梯之间的显示屏在播放广告,电梯门上、电梯里粘贴或挂着广告框……仅从大门到楼梯,记者就看到6处广告位。
  该小区业主梁女士说,虽然对这么多广告有时也比较反感,但已经习以为常了。“很少考虑这些广告收益分配的问题,小区物业也没说过这事,应该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分配这些收益。”
  梁女士认为,小区应该把这些收益公布出来,让业主们看看都用在哪里了。
  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采访时,刚好碰到一位来续约的广告商。他告诉记者,他开的是个小公司,主要做电梯门上的贴纸广告,一个电梯门一个广告,每个电梯承包价300块钱一年。据他了解,电梯里面的广告位贵一些,一部电梯一年的承包费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这得看小区的位置和档次。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这个小区有12栋楼,大概有70多部电梯,一年仅电梯门和电梯内的广告,按最低价算约能收入9万多元。再加上显示屏和灯箱广告,一年最低能收入十几万甚至更多。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李经理告诉记者,这些广告有些是公益的,收入很少,用于小区内的维护、修理等费用,只是并未公示。
  记者调查多个小区发现,小区内有灯箱广告和电梯广告是普遍现象,大多数小区的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卖给了广告商,而收益却很少向业主公布,业主们也大多不知道这些收益用在了哪里。
  记者调查发现,之所以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一方面是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很困难;另一方面是执法主体不明确。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程建颖说,目前郑州市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概有400多个,仅占十分之一,大多数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个别业主很难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现在的小区居民大多相互不认识,个人公信力很难得到认可,很难组织业主大会,进而选出业主委员会,而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问题。”程建颖说。
  “我们只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承诺承担监管责任,小区广告这一块儿的执法权并不在房管局,具体是工商局还是别的部门,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建颖说,“我们接到投诉,也只是去协调一下,但没执法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红梅说,如果业主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这个成本太高了,所以还是政府应当明确执法权,加大执法的力度,规范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物业公司应该学习这些规范的做法,公开、透明、合理地使用这些收益,不要肆意侵犯业主的利益,否则最终将失去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程建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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