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涉案税款高达11亿的全国特大税案日前告破。
现已查明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故城县弘兴布业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99份,金额33.07亿元,抵扣进项税额5.6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5份,金额5.31亿元,税额0.9亿元;假报出口4.5亿美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该案涉案金额之大全国罕见。
兴弘嘉公司于2010年9月在河北省故城县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
据了解,201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启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发现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67813.15元。经顺藤摸瓜又发现该公司3单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27780.62元。上述5单业务的主要运作步骤是:兴弘嘉公司向中间人提供盖章后的空白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等资料,中间人将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需退税的出口业务移植到兴弘嘉公司名下虚假报关;货物出口后,兴弘嘉公司利用本公司出口经营资质和中间人提供的报关单核销联、外汇核销联及装箱单等票据,自行组织境外来汇;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实现骗税。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以往查处的若干起骗税案相比,“7·15”骗税案具有案值大,涉案人员多,分布地域广,组织体系健全,内部分工明确,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家庭化运作,链环完整,货物、单证和资金充分匹配,真假业务混杂等特点,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高度仿真、高度隐秘的高智商犯罪。
兴弘嘉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主要由3大团伙合作完成,分别是:骗税具体操作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非法购买关单及外汇团伙;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无论是接受虚开环节,还是虚假出口、虚假收汇环节,兴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很隐蔽、“高明”。该公司有出口资质,有大片厂房,有先进设备,有产品,有真实出口业务,数千名工人经常加班加点抢工期,赶订单。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勇,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外贸专业,熟悉企业管理。郭某勇控制关联企业16家,分别设在河北、山东、厦门、上海、浙江和香港。据调查,兴弘嘉公司正在广泛融资,准备在A股上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