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谁给了执法者协商赔偿的权力
2015-01-20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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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视采访被警察踩头发的死亡讨薪农妇家人。曝出一段录音,系太原公安局小店分局副局长杨林与死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过程。杨林对死者家属表示:该给的,那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咱们沟通,这就跟卖白菜一样的,你讨价还价,你觉得合理,我觉得合理,就行了,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赔偿金。
  赔偿金是国家资金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公安局怎么有权力拿国家资金与纳税人税款“跟卖白菜一样”讨价还价?警方打算给予的赔偿金是国家资金,而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根本就不是“你觉得合理,我觉得合理”就可以给付的。
  警方所以在讨薪农妇被相关警察殴打致死后,急着与死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实际上可能并不是因为在处理相关事件上有多大的诚意,而是为了给予死者家属高额赔偿金,让死者家属放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达到让相关责任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实际上,相关警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理应依法受到惩处,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因此受到问责,此种法律追究与行政追责,根本就不是警方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金就能免除的。
  还需要看到的是,相关警察将讨薪农妇殴打致死,完全是其个人行为,而并不是国家机关办了错案。所以,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金只能由司法机关在追究相关警察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相关涉嫌犯罪警察个人赔偿给死者家属,而绝对不能让国家与纳税人背承担赔偿金的黑锅。
  其实,从新闻媒体报道来看,类似这样在相关工作人员故意伤害百姓致死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一些单位负责人出面与被害人家属商讨赔偿事宜,妄图通过给予高额赔偿金“私了”,以达到包庇相关责任人,以让其免于受到法律惩处与纪律处罚的目的。显然,唯有通过严厉追责等途径遏制此类违法“私了”现象发生,才会真正让应当受到惩处之人受到惩处,并经由让相关责任人个人付出包括给予被害人赔偿金在内的应有代价,更为有效地杜绝各类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权利事件再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民众权利免遭部分执法人员的不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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