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今日起上调
2014-11-29    作者:记者 王璐 赵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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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国新一轮税费改革启动,能源领域改革首当其冲,自10月份调整部分能源资源税后,11月28日财政部再度就部分能源产品消费税做出调整,宣布自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这可能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对成品油的调整,而应该是消费税改革的一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那么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就是一个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

    在调节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此次消费税在其他方面也做了一些调整,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财政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着重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停征有关基金和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予以取消,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政策调整措施,增强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能环保的作用。

    很多消费者担心消费税上调会引发油价上涨。对此专家表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降低。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截至27日收盘,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大跌6.6%,收于每桶72.58美元。纽约原油期货市场因感恩节休市,电子盘交易价格也下跌6.3%至69.05美元。两者距今年6月的高点都已跌去35%多,为4年来的低点。就在市场预期“九连跌”成定局之时,国家发改委28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因消费税提高,两者相抵。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就该问题采访了地方炼厂以及油品批发处,了解到从短期来看,此次消费税的提高与油价下调相抵,从一定程度上中和了国际油价给国内市场造成的恐慌心理,一位炼厂销售负责人士表示,“这次油价下调搁浅,会对出货有一定的支撑但是也不会特别明显,加上这两天周末还是月底结算,出货仍会受阻。”

    下周即将进入12月份,临近年底,银行收拢资金,催缴信贷都将会使得目前已经如履薄冰的炼厂雪上加霜。目前的低油价会使得炼油成本降低,但是前期锁价的原料仍然是束手无策。近一个月内,主营方面已经停止从地方炼厂采购,炼厂的油品销售因此受阻。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薛群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尽管消费税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但是处在产业链的上游,炼厂的生产成本将会进一步加大,同时与非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将会进一步削减。

    多位专家认为,尽管我国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但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较低水平。“事实上,我们成品油税负跟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尤其是欧盟的一些国家,他们的税负很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介绍道。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6%和50%,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42%和30%,韩国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2%和43%。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括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高至34%和31%,对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会增加一些税负,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也偏低。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作为税费改革的组成部分,本次消费税改革延续了能源改革基调,旨在通过清费立税的方式厘清上下游产品价格关系,并符合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能源产品提高税负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总体方针的预期,通过提高应税商品税负水平制约其消费增长速度,并且将向相关商品生产企业施加成本压力,其对于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国家后续相关措施的实施。

    不过,本次消费税调整措施偏向保守,其实质内容只是提高了成品油等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额,其核心部分并未触及,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的现象仍将存在。因此张永浩认为本次消费税调整仅为微调,后期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还将有更多的调整举措出台。

    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也认为,这次改革并未涉及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等问题,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这就给一直面临原料不足和质量升级压力的地方炼厂带来更大经营压力,各地炼厂相关产品出厂价格料有所波动。最近两年来,国家发改委以及财政部门对成品油市场从严管理,对定价机制和消费税等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快速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油品质量升级,在商务部加强批发、零售管理的配合下,中国成品油市场正快速经历一次洗牌,中游生产体系和下游分销体系日渐成熟。而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大都集中在成品油分销等环节,成品油产业链最上游的原料供应,如地方炼厂原油进口配额等环节仍有待突破。

    此外,财政部表示,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保障民生的同时,积极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继续落实和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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