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产业有待加快“价值”应用
2014-11-21    作者:陈钢 张文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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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咸新区近日举办了2014大数据高峰论坛。有关专家在论坛上表示,大数据正在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我国大数据产业仍有待加快从“数据”到“价值”的步伐。
  专家介绍,目前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体方向明确,数据聚集初具规模,以应用为导向,由点到面,城市示范效应明显,但仍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与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府带头开放数据资源。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已开始布局,但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开放数据仍很谨慎,需要从观念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认为,发展大数据,“开放”数据是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开放的数据,数据企业就“难为无米之炊”,市场难以形成。当务之急是政府带头开放公共数据,同时呼吁企业商务数据资源的开放,例如“淘宝”包含大量微观和宏观经济数据,对市场良性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应适当面向市场有价开放。
  二是明确目标、精准定位。发展大数据首先得明确目标,带着目标去找数据,有的放矢地收集、处理、挖掘,最后达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宗本认为,以陕西为例,当务之急是明确目标,瞄准优势产业,可以着眼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情况,对其经济、社会、地理、历史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以此推断其市场需求,指导陕西省对外贸易、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
  三是应用导向,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明确以“应用”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制定技术标准,重点突破数据安全风险困局,面向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商平台、工业制造、交通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应用领域,重大项目引进与本地资源盘活相结合,加快创新大数据公共服务和商业应用模式。
  四是产学研投同步发展。整合企业、大学、科研等创新资源,致力于产业创新研究与应用开发、技术标准制定、科研合作等。同时引进风投模式,加强资金支持,设立大数据研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产、学、研、投”同步发展。
  五是大数据的挖掘与利用需要有法可依。国家应尽快制定“信息保护法”与“信息公开法”,针对数据的质量、权利、隐私、安全等出台量化标准,既要鼓励面向群体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数据共享,又要防范侵犯个人隐私的数据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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