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只项目收益债面市
无需地方财政兜底 低于银行基准利率
2014-11-18    作者:记者 钟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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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债券信息网最新消息显示,由海通证券承销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14穗热电债”17日成功簿记建档,中标利率6.38%。自此,由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的我国首只项目收益债最终将以低于五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形式成功发行。据悉,该债券最大创新之处是用项目收益本身作为债券兑付保障,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
  募集说明书显示,“14穗热电债”发行8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从债券存续期第3年开始,逐年按比例偿还本金。项目建设运营主体为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广州市区南部的垃圾处理问题。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等,通过专户专项归集。
  与一般城投债不同,项目收益债本息兑付均来自项目收益本身,地方财政不再为其提供“隐性背书”。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保投资集团与广日集团则采取本息差额补足制度为债券增信。
  对此,某券商业内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增信效果上,差额补偿机制与保证担保类似,但与担保不同的是可以根据差额偿还先后顺序的不同设置多个差额补偿人。本期债券将广日集团增添为第二差额偿还人,主要考虑到其第一差额偿还人广环投信用资质不强,2013年净利润仅727.8万元,对本期债券起到的增信效果十分有限。广日集团整体实力较强,电梯板块业务盈利能力较好,2013年实现净利润8.6亿元,主体评级为AA级,能够较好地为本期债券进行信用增信。
  此外,该项目收益债券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上更有竞争力。据债券承销商海通证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目前询价情况,债券最终发行利率可能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当。但该债券发行周期为10年,而银行项目贷一般在5年左右。考虑到募投项目施工期两年,运营期是第3年开始,因此本期项目收益债设计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运营收入产生的时点和规模与债券还本付息的进度较为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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