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AP实现路径:TPP与RCEP的融合
2014-11-11    作者:张茉楠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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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着亚太自贸区(FTAAP)建设及其路线图即将浮出水面,FTAAP选择什么样的实现路径将决定着亚太经贸格局的未来走向。
  2009年,澳大利亚、中国、韩国、新西兰四国学者联合研究报告表明,在货物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取消关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三种情况下,FTAAP将使APEC经济体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增加0.55%、2.26%和2.33%。近期,更有日本学者研究结论得出,对中国而言,FTAAP所带来的收益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2.7倍。对美国而言,FTAAP所带来的收益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的2.5倍,可见,无论是对整个亚太层面,还是对国家层面,FTAAP都可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福利。
  那么,谋划中的FTAAP到底选择什么样的实现路径和具体的路线图?这是目前争议最大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从理论上讲,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BTA)发展至诸边自由贸易协定(PTA)通常有四种方式:整合、多边化、协同一体化、淡化。
  由此,对于亚太自贸区的实现路径,国际上也猜测可能主要有以下四条路径:一是由TPP扩容形成FTAAP;二是由RCEP扩容形成FTAAP;三是将TPP和RCEP融合成为FTAAP;四是围绕TPP和RCEP形成一个“伞型协定”。FTAAP可在关税减让、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规则等方面设定介于TPP和RCEP之间的中间标准水平,这样在亚太区形成一个多层级的自贸体系,人们期待的FTAAP,将会与TPP和RCEP并行存在。
  实现“合作一体化”而不是“竞争性一体化”一定是必然选项。从FTAAP成立的初衷来看,既然是为了避免甚至消除各类自由贸易协定(FTA)相互排斥、相互竞争、碎片化风险,更快实现“茂物目标”,那么FTAAP的实现路径就很可能是,APEC成员国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设计FTAAP的基本框架和解决方案,而不大会是另起炉灶。
  本质而言,TPP与RCEP虽标准不一,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甚至于对抗的。TPP偏重于新议题的规则及制度问题,谈判议题除包括货品市场进入、跨境服务贸易、技术性贸易障碍、知识产权、投资等传统FTA贸易议题外,还包括合作与能力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金融服务、竞争政策、电信与劳工等FTA新兴贸易议题。
  相比之下,尽管RCEP的议题以传统议题为谈判重点,主要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与技术合作,但也涵盖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两者有很大的交叉。特别是RCEP谈判成员中,有六个国家同时也是TPP谈判成员,这是建立RCEP和TPP融合并提升的基础。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看,RCEP谈判有可能跳出先货物贸易协定、后服务贸易协定、最后是投资协定的固有模式,适当将TPP中的某些高水平内容从初始阶段就纳入RCEP谈判的议题范围内。
  不过,无论采取何种路径,FTAAP的最终达成都有赖于全球两个最大经济体——中国和美国的密切合作,中美两国贸易总额占全球近四分之一,结构转型和经济再平衡都已成为两国的优先选择,如能加强共同合作,将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双边投资大幅增长。以双边投资为例,中美双方都把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作为两国政府在2014年的重点之一。如能达成,不仅可以减少双边投资壁垒,也可以成为推动TPP和RCEP融合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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