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退市制度下月生效:出现一家退一家
2014-10-18    作者: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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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等待了多时之后,全新的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退市意见》显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主要从五方面对现有的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退市意见》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包括经过股东大会双2/3表决通过、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专业把关、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同时,为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退市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落实《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同时也区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在现有的强制退市指标方面,证监会表示,尽管有意见建议,在严格执行交易类指标的同时,进一步弱化财务类标准。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退市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退市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在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上,《退市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明确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交易。公司退市后满足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为防止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有关责任股东通过提前转让股份来规避法律责任,《退市意见》还对其转让行为做了专门限制。

    除此之外,为了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退市意见》重点强调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退市意见》发布后,我们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当天表示,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主动确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根据我国法律有关退市制度的规定,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2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仅有78家公司退市。

    由于涉及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以及数量庞大的股民,退市制度的改革始终是A股制度改革中最具有挑战性的难题之一。WIND统计数据显示,即使以78家公司退市为准,相对于目前2652只上市股票总数而言,其占比仅为2.9%,远远低于其他成熟市场的水平。据了解,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009年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上市公司的退市,不仅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事项,也涉及地方政府,更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切身利益,利益关系复杂。“A股的退市难,关键不在于退市制度,而在于退市对地方政府、大量的普通投资者的影响。”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退市之后,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变成了废纸一张,正是为了规避退市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A股借壳等现象才会比较严重。

    就整个A股市场层面而言,上市公司退市难、退市少也给整个市场的定价能力和效率带来了严重影响。众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无动于衷,对一些业绩表现差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反而“青睐有加”,甚至在上市公司濒临退市的时候也敢于豪赌其重组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而一些业绩表现优秀的蓝筹类上市公司却无人问津,交投极为清淡。在业内人士看来,A股市场的造假成本低廉、垃圾股难以退市,本质上形成了投资者对此类股票继续在场内留存交易的刚性预期,对垃圾股的风险视而不见,扭曲了整个市场的估值体系和定价功能。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退市制度改革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随着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蓝筹股的春天已经来临,垃圾股的末日也已经到来。李大霄表示,从过去看,真正退市的公司不多,但随着新退市制度的推进,今后退市将成常态化。此外,注册制的导入,壳资源价格下降,以后炒作垃圾股、题材股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的风险警示股票(ST、*ST类股票)共有49只。从2014年半年报的情况来看,上述49家企业中,仍然有30家今年上半年出现了亏损。其中,*ST超日、*ST仪化、*ST二重、*ST新材等8家企业的亏损金额都在一亿元以上。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未来退市真正的实现常态化,这些企业有可能迅速面临被市场和被投资者抛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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