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大家谈]P2P出路:与第三方支付结合
2014-10-17    作者:汤珂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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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P2P网贷平台出现了倒闭潮,超过10%的平台所有者“卷钱跑路”。P2P贷款风险之大让很多投资人望而却步。然而,P2P平台在给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我国有5千多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5%、GDP的60%以上,而这部分企业目前正遇到贷款难的瓶颈。BCG集团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2020》报告指出,P2P贷款和互联网电商的发展将会使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大幅提升,从目前的12%上升到2020年的30%-40%。P2P网贷平台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而,P2P平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分析P2P贷款平台倒闭的案例不难发现“设立资金池”是平台倒闭的主要原因。资金池的模式是指平台上众多借款方把钱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池子,由P2P平台统一调拨以匹配贷款标的。资金池的存在使得平台所有者可以轻易地“卷钱跑路”,制造假账以掩盖平台运营风险,或者制造庞氏骗局。因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里明确指出,发挥P2P网贷平台的“中介”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然而,对资金池的监管并不容易。一些P2P平台使用银行托管的模式,即把平台资金放入银行进行托管。但这种模式并没有真正避免资金池,因为平台上的钱还是汇集进入了“单一”银行账户,个体投资人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其次,钱的使用依然通过P2P平台,即由平台向银行提供文书后,银行方可进行支付或放款。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被银行托管(或监管)的资金池模式。
  “彻底”摆脱资金池的方式应是由投资人向贷款人“直接”付款而不经过P2P贷款平台。具体来讲,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账户,借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把钱划转至贷款人的账户,这样的P2P平台并不具备汇集和调拨资金的功能,只发挥中介的作用。这种模式即P2P+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同时,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给贷款人的方式可以保证不同的贷款项目不被混淆,P2P平台更无权动用投资人的任何资金,因而从机制上避免了资金池的形成。另外,第三方支付对P2P平台起到监管作用,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据资金的走向和贷款标的的变化来判定贷款的“合规、合法性”。举例来讲,如果同一贷款人在贷款快到期时进一步扩大贷款额度,这很有可能是“借新还旧”的表现,即“庞氏骗局”。加之,每笔贷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留下支付凭证,很容易对虚假标的或诈骗行为进行事后的调查取证。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使得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变得更加容易,自发地避开了资金池,提升了平台的透明性。另外,投资人的利益获得了更大的保障,投资人也很容易辨识这种P2P+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即在P2P平台注册后,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也注册资金账户,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实施资金转移。
  总之,与第三方支付结合是目前P2P发展的大势所趋。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立法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对于P2P这样具有服务小微企业的优点同时又有高风险缺点的机构,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增强了监管的便利性以及P2P平台的透明性和稳定性。P2P+第三方支付必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小微企业的贷款模式加以普及。(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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