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镇政府告赢县政府彰显法治进步
2014-10-08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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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瞩目的“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一审镇政府胜诉。湖南益阳镇政府为6000亩渔场所有权告县政府,这一全国罕见的案件引发了各方关注和赞赏,有学者甚至称之为体现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标志性事件。日前,南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南县县政府和南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三渔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益阳市委书记魏璇君对此评论,官告官是法治进步,地方政府要特别重视运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
  以打官司的方式化解基层矛盾,应当成为常态而不是特例。下级政府依法起诉上级政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志性事件,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具体实践,有望进一步激活行政诉讼在基层治理中的正能量。这一典型案件表明:诉诸法律比行政干预、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当然,这一案件的审理也有一定的缺憾,例如没有异地审理,依然是由南县法院审理诉南县政府的案件。
  如何进一步激发行政诉讼的正能量,应建立常态化的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并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使异地审理真正成为行政案件审理的常态。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是破解行政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难”问题的有效举措。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可以减少“官官相护”,可以真正激活“民告官”的正能量,恢复和拯救老百姓对行政诉讼的信心。
  具体到湖南南县的“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更为理想的局面是案件一审尽量由益阳下辖的其他县法院审理,南县法院不宜作为一审法院,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行政审判活动,更要让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常态化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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