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官员收受礼金理当入罪
2014-10-08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在9月27日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这个罪名的设置就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了”,陈兴良说。
  一直以来,都有部分官员利用婚丧喜庆、生病住院、过生日等名义与机会,大肆收受他人礼金。由于《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导致不少通过收受礼金敛财的官员可以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由,逃脱法律的惩处与制裁。一些通过收取礼金敛财的官员,遭到举报之后,也仅仅是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了事。
  而其实,尽管确有部分官员在收受相关人员礼金之后,并未立即实施为其谋取利益行为,但是相关人员向相关官员馈送礼金,目的就是为了能在日后得到相关官员的关照,通过相关官员为自己谋取利益,只不过相关官员为馈送礼金人员谋取利益行为尚未付诸实施而已。相关人员所以会向相关官员馈送礼金,就是期待相关官员能利用其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通过馈送礼金方式对其进行“感情投资”,以为日后的行贿行为与提出请托事项做铺垫。
  由于《刑法》对受贿罪设置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条件,导致官员收受礼金行为一直难以受到法律追究,从而导致部分官员不惮于实施收受他人礼金行为,大肆通过收受礼金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收受他人礼金与贿赂之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收受他人礼金都构成犯罪,将会让那些实施收受他人礼金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这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起到威慑与遏制作用,有利于减少受贿犯罪的发生。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金融机构看中了银监会官员的啥
· 银监系官员热衷下海:处级以上年收入轻松过百万
· 金融业高管与员工相差百倍 旱涝保收成官员“养老院”
· 平均每天一位"官员独董"离职 "中国式独董"怪相丛生
· [视窗]IMF官员:为何中国可以接受7%以下经济增长目标
 
频道精选:
· 【思想】“吃空饷”是编制管理滞后的体现 2013-06-14
· 【读书】中国品牌缺少什么? 2014-09-26
· 【财智】双轮驱动 四大主题分享结构性投资盛宴 2014-09-29
· 【深度】海南离岛免税店火爆难挡“肥水外流” 2014-09-3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